东城区体育局机关岗位职责
第一部分 局长、副局长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使领导干部在集体领导的原则下正确运用权力,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依据各级领导对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我局以往在领导干部权力界定方面的各项规定和成功做法,结合当前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局长、副局长权力范围的界定
东城区体育局实行的是行政领导负责制,局长对体育局的工作负全责。对各方面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各位副局长在局长的领导下,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干部管理权限
1.局长、副局长对分管的部门负有领导、监督和管理责任,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听取分管部门领导的工作汇报,进一步表扬和批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平时和年终考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录用、提拔、流动、奖惩、回避、聘任提出建议。可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领导提出通报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可以对发生违纪的部门领导提出批评以至处分的建议。
2.局长、副局长可以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对需要培养、深造的中青年干部提出参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专业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建议。
(二)财务管理权限
1.财务实行三签字制度(采购、审验、领导)。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对各级财会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传达学习有关的法规、规定、要求,及时学习有关财会方面的文件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定期清查帐目,检查财会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并及时处理。
3.除水、电、煤、职工工资等日常开支外,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可以审批一万元以下的开支。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开支经局长批准后由副局长签字执行;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报办公会批准后,由局长签字执行。
4.各科室、各部门(含总会办公室)的业务经费,原则上由主管局长在每年核定的业务经费范围内有计划的开支,一次性支出一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局长审核批准并与科长及经手人同时签字执行;一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局长审核批准并与科长及经手人同时签字执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开支经局长批准后由主管副局长签字执行;三万元以上的支出办法按条款3执行。
5.基层各单位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单。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由班子办公会通知方可执行;五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报体育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基层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执行。
6.对上级划拨的体育赞助的专项活动经费,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进入体育局大帐专项下,由局长、副局长在审批范围内签字执行。
7.凡上级指定必须参加的专项业务培训,参加学习和会议在本市的履行申报程序,由主管副局长审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报销;到外省市的由主管副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批,差旅费开支按市、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报销。
8.年终必须召开的全区性总结表彰会所需经费开支一律由局长办公会审定。
9.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开支,由局长办公会审批,主管局长签字执行。
(三)合同管理权限
1.基层单位与外单位签字的各项合同,原则上以基层单位法人代表为主(两人以上)同乙方协商洽谈,由所在单位班予会审批。
2.基层单位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合同,需报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批。
3.机关各项合同的签定,根据金额、按照局长、副局长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十五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局长与局长共同参与洽谈,主任办公会审批。
4.凡在三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报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付款。
5.体育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及时报体育局办公室并在体育局档案室备案。
(四)业务管理权限
1.局长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要点,做出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
2.主管副局长对分管的业务科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主持制定分管业务科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调整充实,及时总结经验,要组织分管科室开展争创活动,争取一流的工作业绩。
3.对国家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局长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并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凡贯彻执行专业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由主管副局长协调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并向局长及局长办公会汇报情况。
5.党务系统和群团系统领导干部权力界定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权力界定的监督制约措施
(一)上级监督
1.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以及国家和上级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接受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检查。
(二)党内监督
1.定期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生活会,将权力界定的执行情况为重要的自律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局长、副局长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小组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对领导干部使用权力的批评意见。
(三)专门机关监督
1.体育局各科室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局内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工作程序和手续,严格把关。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权力界定范围和程序。
2.体育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经常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立足正面教育,防范于未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领导干部超越职权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予以及时纠正或向上级监察部门反映。
(四)群众监督
1.本规定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本规定发给聘请的局外监督员并经常征求他们的意见。
3.提高政务透明度,建立财务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体育局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财务情况每半年向办公会通报一次,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通报。
第二部分 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与监督下,按照党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委会的全面工作,在党委内起指导、组织、协调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好体育局的政治方向。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了解上级的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单位的情况。
(二)负责召集党委会和党委书记会议,结合体育局的实际情况,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党委的决议;紧密围绕体育局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对方向性、原则性、全局性的大事和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书记会议和党委会集体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三)组织和指导党委成员和各部门的工作。认真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委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党委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做好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使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后备干部管理。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六)协助体育局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党员进行监督。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做好统战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抓好党委的自身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党委分工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会、老干部、青年等工作。党委书记不在时,根据党委书记的委托,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体育局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党委研究决策后,指导各党支部搞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体育局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党委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督促各党支部贯彻落实。
(三)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现代科学和管理知识等,提高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
(四)协助党委书记做好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等工作;搞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五)认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六)认真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基层单位职工大会开展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在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七)认真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老干部工作“两项待遇”,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八)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三、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纪委的工作。党委书记不在时,根据党委书记的委托,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的工作部署和体育局党委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工作。
(二)经常组织开展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三部分 党委办公室岗位职责
东城区体育局党委办公室是东城区体育局主管党务工作的职能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等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保密工作。
三、指导基层党支部党的建设工作。
四、协调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五、负责党委会记录和党委重要文件的草拟及党委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六、做好对拟任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
七、完成体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行政办公室岗位职责
东城区体育局体育行政办公室是东城区体育局主管政务工作的职能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二、拟订体育局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三、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的体育交流;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审计、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残疾人、法制宣传、精神文明办、妇联、少儿协调会、语委、民宗侨办、献血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市容、绿化、人防、交通、爱卫会工作;负责报刊订阅、物资保管、文印、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建工作、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七、完成体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 监察科岗位职责
东城区体育局监察科是东城区体育局主管纪律监察工作的职能科室,在局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对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负责检查局各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协助领导做好调查处理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负责依据上级要求做好监察工作和开展执纪监察工作;
五、负责依据上级要求和本局实际情况拟订监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六、负责依据上级要求做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七、负责依据上级要求搞好监察制度建设工作;
八、负责对执纪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
九、负责配合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担完成区监察局部署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体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部分 群体科岗位职责
东城区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社会体育科)是东城区体育局负责管理社会体育的职能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关于社会体育的政策、方针,规定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二、依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社会体育发展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国家发展社会体育两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1.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包括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及管理。
2.国民体质测试制度:对国民体质测试的宣传;对东城区各个三级站的审批、监督。
四、制订东城区社会体育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和规章规定并进行督察;
五、本地区社会体育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体育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六、东城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本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部分的分配,使用和监督,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
1.有关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起草。
2.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
3.对全民健身工程管理经费使用的监督。
八、全民健身的宣传和发动,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进行社会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试验,推进全民健身社区化管理的进程;
九、制订社会体育评比表彰办法并依据表彰办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与体育局其他各科室的信息传递及资源共享;
十一、完成体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部分 学校科岗位职责
东城区体育局学校科是东城区体育局,主管依法监督教委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工作贯彻实施等工作的职能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教育法》,依法履行职责。
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标准审批二、三级运动员。
三、负责审核中、高考体育特长生的报考资格工作。
四、依法监督教委在全区中小学校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请、审批、考核、评估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中小学高水平体育运动队的业余训练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中小学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
九、协调、指导体育运动学校的训练和输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
十、配合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幼儿体育工作。
十一、完成体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部分 市场管理科岗位职责
东城区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科是东城区体育局主管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
二、配合城市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在规划建设中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并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区体育局依法治区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体育局系统的法制培训及对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接受区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区法制办行政审批执法巡查;
四、负责区体育局全程办事代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审批和体育设施登记工作;
六、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对本区从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审查及相关管理;
七、依法监督检查体育场馆经营活动和体育设施的管理使用;负责承担“东城区体育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区游泳场馆减溺安全工作;
九、完成体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部分 科教科岗位职责
东城区体育局科教科是东城区体育局主管全区体育系统的科技、文化教育和运动医疗等工作的职能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本区“科技兴体”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提出深化体育科技改革的思路,并组织实施。
二、社会科技力量,组织本区体育系统领域科研攻关事项,负责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在本区各级训练中的应用。
三、本局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建设、开发、使用及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本区在竞技体育方面反对使用兴奋剂的政策及规定,组织对反兴奋剂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五、本局竞技体育科研工作中所需仪器、设施的购置和使用。
六、负责对本区各级运动员的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等相关环节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与区教委、区科委、市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参加有关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接受相应的工作任务。
八、制定本局系统内文化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布署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与监督。
九、本局系统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相关的文化教育活动。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