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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会审的通知
200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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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各申请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宣传文化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精神,东城区定于2009年6月26日办理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会审。请参加本次会审的宣传文化单位务必提前联系东城区财政局预算科(电话64153616)进行预约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时间和地点

2009年6月26日上午9:00开始,在东城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办理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会审。

(详细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即东直门桥向东经过第一个红绿灯100米路南,乘坐地铁东直门站下车,乘坐24路、106路、107路等公交车东直门外下车,乘坐117路、815路、416路等公交车春秀路下车。因车位资源有限,请各单位相关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

二、办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会审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公文格式A4纸打印、每年度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表格、一式三联、按要求填写、左上角盖公章)。

(三)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表格、一式三联、按要求填写)。

(四)收入退还书(表格、一式五联、按要求填写,“日期”不填写,“机关全称”填写“北京专员办”,“预算级次”填写“共享”,“退款国库”填写“东城支库”,“预算科目”填写“101010125 宣传文化”,退库原因填写“财税[2006]153号”,“金额”暂不填写)。

(五)一般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退税所属期内增值税缴款书原件、三份复印件)。

(六)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年度内的纳税申报表(逐月、加盖公章)、资产负债表(退税所属期末、原件、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损益表(退税所属期末、原件、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销售收入及应交税金账(原件、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出版发行图书书目和非退税图书销售情况表(注明书名、书号、销售数量和实样)一份。出版中小学校、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课本的出版社,需提交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

(九)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定表复印件一份。

(十)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十一)证明材料(出版社出具,证明“所申报图书类别均是以新闻出版署CPI数据中心批复类别为准”,总编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十二)申请退税数据文件。文件以单位名称(录入数据时选择的日期)命名,会审时统一拷贝。在录入数据前请登录久其软件公司网站(http://www.jiuqi.com.cn)更新软件。

三、审核要求和内容

1.退税资格审核。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不予资格认定,对未办理和未取得《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定表》的企业不予办理退税。

2.退税资料审核。对既经营退税产品,又兼营非退税产品的企业,审核其销售商品是否分别核算;审核退税单位的申报资料要件是否齐全;申报退税品目是否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定表》的认定范围一致;退税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单独核算;退税单位申报的应退税品目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进项税金转出等数额是否真实、准确,相互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必须与销售收入明细账,应缴税金明细账核对相符。

3.税票审核。主要审核税种和预算级次是否正确、税款所属年度是否与申报一致、缴款人和申报人是否对应、印章是否齐全(特别是国库经收处的印签)、有无漏填项目、有无稽查补税字样、有无出口商品增值税专用税票;税票原件是否为第一联。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核。重点审核账表之间对应、钩稽关系及数字的一致性、真实性,并将增值税申报表反映的应缴税金、已缴税金与税票合计数进行核对,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或寅吃卯粮的情况。

5.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办理:

(1)上报的退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2)税务、审计等执法机关查补的增值税。

(3)应退税商品与非退税商品未分开核算的。

(4)年终实施清算程序后,当年有欠缴增值税并未办理缓交手续的。

(5)实交税金大于当年应缴税金的。

(6)宣传文化单位销售的纸张及属于《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刊号》、《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分类代码》中C、G、H、I、J、Z六类的图书(教材除外)、期刊、音像制品和大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形式的课外辅导书、习题集、练习册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幻灯片等教辅材料。

(7)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

(8)其他不符合退税要求的。

单位应携带退税所属期的会计账簿(销售收入明细及应交税金等账簿)和单位公章以备查用。

退税材料摆放顺序自上而下为:

1. 《收入退还书》;2.《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3.《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表》;4.税收缴款书原件;5.税收缴款书复印件;6.申请报告;7.纳税申报表复印件;8.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损益表复印件及其他;9.可退税图书销售情况表;10.非可退税退图书销售情况表;11.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

每个退税单位自行准备两个文件袋存放本单位的退税材料,并在每个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退税计算方法

退税单位对应退税产品与非退税产品应分别核算。对单一退税商品核算的实行直接计算法;对多种商品进项税金确实无法准确分开核算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采取销售比例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增值税=退税产品销项税额-(∑退税产品销售收入÷∑全部产品销售收入×全部产品进项税额)

说明:对报社与印刷厂同为一个纳税人的出版单位,其印刷厂在承接对外印刷业务时缴纳的增值税,不属增值税退税范围,因此在计算报社应退增值税时,应剔除印刷厂对外承接业务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后,再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说明:上述公式中全部产品销售收入应减除不能分摊当期进项税金的收入。包括:残纸收入、其它非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无进项税金的收入;如果申报退税期中有上期留抵税额、进项转出税额(能够分清非退税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除外)和期末留抵税额等项目,应适用上述公式的同一比例计算相应税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杉

联系电话:64153616

特此通知。

 

附件: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格式.doc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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