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文件
东财监督[2008]195号
关于东城区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京财监督[2008]925号)的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决定自2008年7月至9月,开展东城区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按照财政监督工作要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和“守土有责”的基本要求,密切关注新会计准则和重大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扎实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我区的检查范围是区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时间为2008年7月至9月。
三、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是否合理运用准则赋予的职业判断空间,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或有事项的确认、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内容要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企业操作损益的违规行为。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市财政局的有关制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对上一年度财政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区财政局负责东城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独立发布公告,并向市财政局报送总结、报表、调研等相关材料。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195附件.rar
二00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