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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资质实施检查的通知
2008年04月25日
 


东财会[2008104


 

东城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东城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定于2008425日至731日在全区范围内对代理记账机构资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31031日前经北京市财政局审批,现在东城区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二)20071231日前经东城区财政局许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一)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北京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下放至区县财政局》的通知(京财会(2003)1861号)

三、检查内容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资质是否真实合法,从业人员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四、检查方式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东城区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代理记账机构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并选取部分机构进行入户检查。

五、检查结果公告

东城区财政局将检查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数字东城”网站予以公布。

(一)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东城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东城区财政局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六、检查要求

(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向东城区财政局提交如下资料:

1.东城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请到“数字东城”网站下载表格(或到东城区财政局领取),于2008520日前,携带填写后的资料,到东城区财政局办理检查手续。

1.办公地址: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M13房间)

2.下载地址:www.bjdch.gov.cn—“部门导航”—“区政府机关”—“财政局”—“行政许可”

咨询电话:85114881

联系人:周毓茜  高玮 


附件:东城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八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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