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经[2008]101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区财政局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建委联合制定并发布的《东城区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财建[2001] 241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经区财政局2008年3月24日局长办公会决定并经以上联合发文部门同意,此办法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