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保证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有效,我局对2006年9月份经区政府公布的东城区财政局239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调整。其中:删除了行政处罚事项8项、没有实质性备案的其他事项19项;增加了财政部新出台的规章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其他事项29项;增加行政裁决事项1项。调整后,我局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48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44项,其中行政处罚118 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22项。 特此报告。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2.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3.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