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新政策,区财政局结合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从四方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范围依据。要求各预算单位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北京市东城区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及实施政府采购。
二是强化环保节能意识,努力降低行政机关能源费用开支。要求各预算单位在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
三是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求各预算单位在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主导政策,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同时区财政将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规范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求各预算单位在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优先考虑购买国产产品。在确需采购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进口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及各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