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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出台五项优惠政策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
2008年08月01日
 

    为了深入落实《就业促进法》,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实现无零就业家庭工作目标。东城区财政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东城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后,享受市级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街道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补助。

    二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后,不符合享受市级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的,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街道财政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进入公益性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不符合享受北京市公益性就业岗位补助规定的,由区财政补助三分之二,街道财政补助三分之一。

    四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失业期间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免交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核)费和证书费的优惠政策。

    五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可以免费在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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