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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05月19日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文件

 

 

东财行[200897

 

关于停止执行《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保证财政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市、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区财政局对历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财政资金管理,区财政局1998年印发的《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1998167号)停止执行。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713号)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结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国库[2004183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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