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文件
东财行[2008]97号
关于停止执行《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保证财政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市、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区财政局对历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财政资金管理,区财政局1998年印发的《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1998]167号)停止执行。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7〕13号)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结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国库[2004]183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