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
东财国库[2007]128号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无房新职工
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改革办公室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代缴市级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单位统发人员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6]2080号)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国土房管局、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北京市东城区人事局、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局、北京市东城区委老干部局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城分中心《东城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意见》(东房改办发[200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现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程序
(一)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享受资格的确认:行政事业单位的无房新职工是指按照《东城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程序:即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认定、区房改办审核确认的199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
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三)职工当月基本工资的构成具体为:公务员的月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月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的月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见习人员的月基本工资为见习人员工资。
(四)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
(五)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无房新职工人员增加时,须填写《无房新职工变更(增加)清册》(附件一)到区房改办进行审核。无房新职工人员减少或不符合无房条件时,须填写《无房新职工变更(停发)清册》(附件二),到区房改办备案。
2.行政事业单位应凭区房改办审核的《无房新职工变更(增加)清册》原件,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以下简称“东城管理部”)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账户。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人员、金额发生变化时,必须于每月15日—25日到东城管理部填写《住房补贴汇交变更清册(增加或减少)》,并按东城管理部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汇缴方式:从2007年1月1日起,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单位(名单见附件三)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每月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东城管理部;未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每月由单位自行支付到东城管理部。
二、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一)实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财政直接支付之前的准备工作
1.为保证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6月15日前,及时、足额地将2006年度(含)以前本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到职工在东城管理部开立的住房补贴资金账户。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一次性填平补齐后,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以前年度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和补缴工作。
2.各单位到东城管理部办理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手续后,填制《东城区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情况表》(附件四)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房改办、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备案。
(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区属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每月由区财政局委托代理银行直接拨付到东城管理部为职工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2.各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人员和金额发生变化时,于每月18日前及时更改“工资统发系统”相关数据,并将区房改办审核的《无房新职工变更(增加)清册》和经东城管理部审核的《住房补贴汇交变更清册(增加或减少)》复印件一式两份,随工资统发数据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和区人事局。上报前各单位首先要确认其在东城管理部登记的单位名称和人员范围是否与“工资统发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和人员范围一致。
(三)区财政局每月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直接支付到东城管理部。
(四)东城管理部每月15日前将各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汇交金额核对无误后,分别出具各单位《住房补贴汇缴书》并加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转帐收讫”章回传区财政局。
(五)区财政局每月18日前将东城管理部回传的《住房补贴汇缴书》,作为核对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已拨付的依据审核确认后,将加盖“东城区财政局国库入账专用章”的《东城区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以下简称“入账通知书”)发放给各单位。
(六)每月各单位依据东城管理部的《住房补贴汇缴书》及区财政局的“入账通知书”,核对无误后,作为记账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各单位应按规定将全年汇缴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一并汇入部门决算上报区财政局。
账务处理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购房补贴(30313)
贷:拨入经费
2.事业单位:
借: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购房补贴(30313)
贷:财政补助收入
(七)区财政局将根据“工资统发系统”中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额作为确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依据。
三、管理监督
(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政策和要求,及时办理手续,并对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高度负责。
各单位上报人员数字、标准不实或对离退休、退职、开除、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不及时上报,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相应核减单位公用经费预算。
(二)区房改办负责房改方面政策的解释;负责审核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享受资格。
(三)区人事局负责核定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单位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相关工资数据。
(四)东城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额进行核对,并做好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专户的管理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调度,确保各单位每月应缴存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按时足额汇缴到东城管理部。
(六)每季度终了,区属各单位、区财政局和东城管理部要将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情况进行对账,以确保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准确无误。每半年区财政局将各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清册送区房改办备案。
(七)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房改办和东城管理部要按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各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区财政局、区房改办、区人事局和东城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通知分别由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房改办和东城管理部按分管职责负责解释。
关于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和预算指标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4153609 刘玉芳
关于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基本工资问题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4050317 王鹏
关于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政策的解释等问题由区房改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4047711转3058 肖英
关于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的开户及缴存等问题由东城管理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4053092 王桂云
特此通知。
附件:
1.《无房新职工变更(增加)清册》
2.《无房新职工变更(停发)清册》
3.《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单位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单位名单》
4.《东城区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