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负责制订区属文教、科学、体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贯彻财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分管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参与研究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和定额;编审分管部门年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编审分管部门年度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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