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制订区属行政、公检法等部门贯彻财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分管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参与研究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和定额;编审分管部门年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编审分管部门年度部门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6415 3607 传真: 6415 360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201、202室 邮政编码:100027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