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财政局是负责东城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订本区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及其他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二、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三、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制订并落实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本区公共支出;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支出政策并制订本区开支标准;制定本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六、负责办理、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支出。
七、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制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九、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汽车定编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保障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十一、根据《会计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负责代理记帐机构的代理记帐资格许可。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三、贯彻国家、北京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东城区财政局内设1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科、法制科、监督检查科、预算科、税政科、国库科、综合计划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东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挂东城区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金融科、会计科、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下属事业单位
东城区财政局下设9个局属事业单位即:东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信息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财政监督检查所、北京市东城区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东城区分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东城分校、北京市东城区票据管理中心、北京市东城财会培训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产权交易中心(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东城区分中心)。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
联系电话:64153614,64162266转306
传真电话:6415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