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
财政登记、变更、注销程序的公示
各外商投资企业: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26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京财合[1996]1213号)等有关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注销财政登记。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凡注册所在地为东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按规定及时到东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我局”)进行财政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
一、我局办理财政登记(变更)办法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人员在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网址:www.bjczqyfww.com.cn)进行财政登记(或变更)申请。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或变更)网上提交成功后,企业人员携带以下文件(1-9为复印件,10为原件)到我局办理财政登记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证明;
6.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卡或预留印鉴卡;
10.在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
二、需要注销企业的,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携带商务局批复、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到我局申请注销财政登记。
三、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要求编报财务月报并办理年检手续。有关年检、培训等具体事宜通过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发布。
四、受理事项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3:30至17:30
(二)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
(三)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企业科(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210室)
(四)联系电话:010-64153606
(五)联系人:张烁
二oo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