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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行政许可的公告
2008年06月18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北京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下放至区县财政局的通知》(京财会[2003]1861号)文件要求, 请东城区区域内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会[2005]939号)等有关规定,准备好申报资料,到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有关手续。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不包括节假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受理部门: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 M12室
  联系人:毕富安、周毓茜、朱军明
  联系电话:85114881
  监督电话:东城区财政局监察科 64153640
  乘车或行车路线:地铁、城铁东直门站;公交车乘坐24路、106路、107路、123路、117路到东直门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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