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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
 
 
许可项目名称: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
许可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许可总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市场科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一)《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受理岗位职责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审理
审理岗位 市场科科长
审理标准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条件。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岗位 主管主任
审定标准 设立申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  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 市场科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告知时限 2个工作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258800-8234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64068856    640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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