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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文化委员会主要承担四项职能:一是繁荣发展全区群众文化事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区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文化馆、图书馆、街道文化站、居委会文化室三级群众文化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培训全区业余文艺骨干队伍;发挥文化馆、图书馆阵地功能和示范作用。二是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区文化娱乐市场、电影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美术品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的规划、登记、审批发证、法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年检换证、执法检查、查处违纪违章案件;负责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是依法保护本区域内的文物古迹。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执法检查;查处文物违纪违章案件;负责依法审批文物拆改建项目和拍摄文物活动;负责文物考古和流散文物的保护征集工作;负责对全区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打击走私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负责博物馆建设和文物的开发利用工作。四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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