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1.我局全程代理 10 株(含 10 株)以内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的审核事项。2.我局绿化办公室为全程办事代理的受理科室。3.全程代理的审核依据是: (1 )《城市绿化条例》 (2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3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4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4.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5. 受理需申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伐移树木申请书 ( 申请伐移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树种、规格数量栏按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园林设施依次排列。绿化面积的填写: A 、“已绿化面积 ” 是指已经绿化现有的绿化面积。 B 、“砍伐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伐移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C 、规划绿化面积是申请单位在规划中预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 ) 。D、树木所有权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确认。所有权为单位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权为私人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鉴图意见。 (3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 )《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比例 1:500 )。 (5 )危险树照片6.“补栽计划及树木移植后养护措施”要求有如下内容: (1)补栽树木的地点; (2)补栽树木的数量; (3)补栽树木的时间; (4)移植树木的地点; (5)移植后对树木的养护措施。7.申请人提供资料后,我局根据提供资料内容或实地勘查情况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我局在 12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 咨询电话: 64040580 东城区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64014660 东城区园林局监督电话: 840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