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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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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1.研究拟定东城区园林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东城区城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区绿化年度计划。
    2.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区绿化的专业化管理,组织城区园林绿化检查;发挥绿化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城区绿化行政处罚工作;加强绿线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群众绿化美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道、辖区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居民院的绿化美化;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指导驻区单位和个人认养绿地的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4.负责全区伐移树的审核和绿地批后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绿地养护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绿化普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的绿化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辖管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5.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等工作;负责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确定管护责任者、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等工作;负责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加强科学研究、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等工作。
    6.负责园林绿地内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中绿化比例和布局的审核;负责本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
    7.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负责城市绿化技术引进、创新和科技成果的申报、转化推广工作;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东城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验收工作;会同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对所属的使用文物的单位加强管理,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东城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艺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人才的引进、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园林绿化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教育管理。负责全局车辆、房屋、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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