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单位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要在全国采用的计量单位。凡属法定计量单位,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照采用。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是我国新规定的计量单位。并且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这个名称。它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当地增加了一些其它单位构成的。其主要特点是,更加完整、具体。而且结构简单、科学性强、使用方便、易于推广,同时与国际上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更加协调统一。由于它是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务院命令的形式发布的,具有法律的制约性,利于采用和推广,是各行各业都必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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