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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质监局积极处理投诉、纠正媒体错误
2004年06月15日
  近日,东城质监局接到了市质监局转来的关于读者刘先生反映两报纸在使用计量单位时出现错误的投诉:5月18日《北京晚报》第四版报道《居民购电一次能买2000度》的新闻中,其中的“度”按照法定计量单位应为“千瓦时”; 5月19日《北京日报》第六版报道《0号柴油每公升上涨0.26元》的报道中,其中的“公升”按照法定计量单位应为“升”。按照我国《计量法》及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报纸、刊物、图书、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单位要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东城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晚报》及《北京日报》社进行了调查,将读者反映的问题向报社进行了反馈,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报社纠正在使用计量单位方面出现的错误。两报社领导对该问题非常重视,立即向读者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在今后的宣传报道中一定重视法定计量单位的正确使用,同时欢迎广大读者的监督。读者刘先生对市局及我局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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