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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八条禁令
2007年06月06日
  1、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2、严禁违反全日制办公的规定;
  3、严禁接受、索要监管、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的钱物或宴请;
  4、严禁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5、严禁将罚款与个人奖金、福利待遇挂钩;
  6、严禁社团、中介组织及技术机构擅自以质监部门的名义开展活动或强制企业参加培训;
  7、严禁非执行公务时着质监服装出入公共场所及擅自亮证执法;
  8、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凡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停职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直至辞退、开除;凡属 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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