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了确保2008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11号)和《关于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8年度四险缴费工资申报的时间:
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3月25日和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2日。
二、 被保险人以本人上一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08年度四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参保单位在申报2008年度四险缴费工资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相关工资总额的指标解释口径,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认真审核,拟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 参保单位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 通过“首信”公司《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V2.2.2以上版本)导出的缴费工资电子版信息(U盘或软盘)或通过“伟仕”公司《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系统V5.0》(企业版)导出的缴费工资电子版信息(U盘或软盘)。
(二) 通过采集软件打印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由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填写或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四、 四险缴费工资申报的方法
(一)以独立的形式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四险的参保单位,在申报四险缴费工资时,可使用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相同的材料。(适用于四险与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一致,并且,三月份没有增减人员的单位。)申报时间: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3月25日
操作步骤:
1、先在基本医疗保险部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
2、持相同的材料到四险收缴岗申报四险缴费工资。
3、如果四险收缴岗不能全部导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收缴岗为参保单位下卸四险缴费工资为空的人员信息,参保单位通过“伟仕”公司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系统V5.0》(企业版)导入、录入、打印、导出这部分人员信息,到四险收缴岗再次申报。
(二)各参保单位均可采用与上年相同的申报方法,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2日
操作步骤:
1、下载或拷贝2008年度四险基数采集软件V5.0。网址:
http://www.bjld.gov.cn, “网上下载”栏目,如有程序操作问题,请拨打程序后所注明的北控伟仕技术支持电话:87275083、67217737。
2、建议首先办理完成4月份的人员增减,携带U盘或软盘(两张)到四险收缴岗下卸本单位参保职工信息数据。
3、参保单位通过“2008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V5.0系统”软件导入社保下卸的数据,录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核对无误后导出数据,并将数据拷贝到U盘或软盘(两张)。
缴费基数可以待2007年度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在参数维护模块录入相关数据,点击“确认”,然后,在基数录入模块点击“基数核定”自动生成。
4、申报时带职工本人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各一份,以及导出的U盘或软盘(两张),同时申报2008年4月的四险收缴月报。
五、 参保单位在录入参保职工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时,金额单位到元,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待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后,社保中心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处理。
六、 凡是2008年4月1日前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资料在四险申报缴费工资后,并且,2008年4月1日前在四险办理过人员增加的参保单位,需要在2008年4月1日至4月22日再次到社保中心四险收缴岗申报增加人员的缴费工资。否则,这部分人员没有2008年4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导致缴费中断。
七、 缴费截止到2008年4月份的退休人员,需要先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再办理退休。
八、 从2008年4月(结算日期)起,各参保单位按照申报后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四险社会保险费用。
九、 请各参保单位于2008年4月25日前申报2008年4月四险收缴月报表。
十、 新版四险基数采集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V5.0企业版可以从
http://www.bjld.gov.cn下载。
十一、 为了维护四险数据的准确性,请参保单位认真核对社保中心下卸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如需要变更,请参保单位在申报完缴费工资基数后,及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进行变更。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二月
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办理时限及操作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