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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东城区举办了《就业促进法》专题讲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东城区就业工作,9月26日,东城区举办了《就业促进法》专题讲座,《就业促进法》参与起草人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王亚栋副司长做了专题辅导报告。东城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主任,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区劳动保障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等共150多人聆听了讲座。 
      王亚栋副司长从三大方面对《就业促进法》进行重点讲解。一、如何认识和理解《就业促进法》的特征和立法思想。《就业促进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突出的体制特征,强烈的政府意志。《就业促进法》具有扩大就业的思想,公平就业的思想,统筹就业的思想,市场就业的思想四大立法思想。 
     二、如何准确把握和掌握《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规定政府促进就业的十大职责。即: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推进公平就业,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发挥社会各方面促进就业的作用。二是就业促进十大政策。即: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政策。
     三、如何执行和运用《就业促进法》推动就业工作。一是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与法律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二是着重抓好四件事。即: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三是《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要抓好的六项准备工作。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部署推动贯彻落实;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加强宣传;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实施《就业促进法》与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
在下一步工作中,东城区将仅仅围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落实工作,完善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扩大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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