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主体部门
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
2、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其它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流程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核发《登记证》
办事指南
<详细流程>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1日-20日办理
办理岗位:2号、3号窗口社会保险登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