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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社会保险中断缴费
 
 
 

事项名称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中断缴费

主体部门

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2、提交办理单位中断缴费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无任何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享受支付待遇的人员),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中断缴费

办理流程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予以中断                   

办事指南

<详细流程>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6-25

办理岗位:2号、3号窗口社会保险登记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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