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中断缴费
主体部门
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2、提交办理单位中断缴费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无任何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享受支付待遇的人员),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中断缴费
办理流程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予以中断
办事指南
<详细流程>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6日-25日
办理岗位:2号、3号窗口社会保险登记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