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东城区劳动局 > 办事指南 > 社保中心 > 正文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事项名称

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1、《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或停止缴费的参保单位需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以下简称《减少表》),到四险基金收缴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办理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参保单位需填报《减少表》,到四险基金收缴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后,到中心财务岗转移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本息。

 

 

3、因工伤(含职业病)鉴定为1-4级的,持《工伤证》,办理参保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的减少。

 

 

4、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的参保单位需填报《减少表》,并提供农民工本人要求一次性申领的申请、转为外国籍的相关户口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死亡证明,到四险基金收缴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参保单位持该清算单到支付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5、办理参保人员离退休的减少,参保单位需填报《减少表》,持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审批表》,到四险基金收缴岗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参保单位持该清算单到支付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或停止缴费:包括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失业转街道、转统筹外、参军、出国、非带薪上学等情况;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因工伤(含职业病)鉴定为1-4级的;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包括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参保人员转为外国籍、参保人员死亡及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职工。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予以办理                                     

办事指南

<详细流程>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6-25日。

办理岗位:1120号窗口四险基金收缴岗办理。

C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 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