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变更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1、《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及账户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等事项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等事项,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3、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时,须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予以办理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6日-25日;
办理岗位:11—20号窗口四险基金收缴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