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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受理审核工作流程
 
 
  一、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按属地关系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后区劳动保障部门填写相关审批材料并打印《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二、提供材料: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应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纳税人登记详细信息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企业盖章,表中“国家标准行业”栏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5、新招用人员经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一份;包括:银行或社保中心出据的缴费单据及持证人员缴费记录核查表。
  8、职工花名册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招工表原件及复印件;
  9、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注:①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需用A4纸,每项一张并加盖公章。其中劳动合同书只复印有注明本人姓名和合同期限的一页,《再就业优惠证》复印首页。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经审核后于领取认定证明时退回企业。③、企业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中注明录用情况并加盖公章。④、企业可以登陆北京就业网WWW . BJJY .ORG .CN查询有关政策及下载上述第1、8、9项等相关表格。⑤、申请“劳服企业”的不需提供4、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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