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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 撰写申请书,提供规定的书面材料并向户籍或经营地社保所提出申请,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社保所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3、初审: 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初审. 4、实地调查: 对经营场所和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实地调查. 5、签署意见并上报材料: 社保所在<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担保机构. 6、审核担保条件,办理担保手续: 对申请人的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情况,还款能力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办理担保手续 7、办理贷款业务: 在担保基金到位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贷款业务。 二、 提供材料: 1、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 2、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或《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其中一种; 3、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所取得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或其他经市创业指导中心认可的创业培训(教育)合格证明,以及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请人有关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经营场地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签字的《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原件; 7、申请人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资料,贷款申请人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措施的,需要提供抵押物的产权证明以及抵押物产权人夫妻双方签字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8、申请人已用于经营投入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30%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用于经营投入所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9、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10、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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