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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程序
 
 
  一、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报送材料;
  2、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上报材料,并对人员情况进行电话核实;
  3、将审核的材料上报市劳动部门;
  4、市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合格后批复经费;
  5、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市拨付经费后向申报企业拨付经费。
  二、提供材料:
  (一)首次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单位享受岗一式三份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3、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5、《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一式二份;
    6、《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7、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和会计凭证。
  8、被招用失业人员的核查记录表一式二份。
  (二)再次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享受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3、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本次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一式三份,《缴费证明》一式二份;
    5、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和会计凭证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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