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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专项补助经费程序
 
 
  
  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申领区县财政再就业资金安排的专项补助,须经所在街道社保所向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劳动部门核实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申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专项补助,须经所在街道社保所向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劳动部门核实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申请专项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区经费(2/3)
  第一次申请(一年期合同分两次申请)上报材料:   
  1.请示 2份
  2.花名册(网上下载) 2份
  3.经费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份
  4.核查纪录(主管所长签字) 1份
  第二次申请(一年期合同分两次申请)上报材料:   
  1.请示 2份
  2.花名册(网上下载) 2份
  3.经费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份
  4.核查纪录(主管所长签字) 1份
  (二)、申请市经费(1/3)
  第一次申请(一年期合同分两次申请)上报材料:   
  1.请示 2份
  2.花名册(网上下载) 2份
  3.经费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份
  4.保险缴费证明(网上下载) 2份
  5.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首次申请) 1份
  6.残疾证复印件(申请残疾协管) 1份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份
  8.公益性组织证书复印件 1份
  9.特困人员认定表 
  10.劳动合同书   
   第二次申请(一年期合同分两次申请)上报材料:   
  1.请示 2份
  2.花名册(网上下载) 2份
  3.经费申请表(网上下载) 2份
  4.保险缴费证明(网上下载) 2份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份
  6.公益性组织证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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