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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程序
 
 
  一、办事流程:
  1、请企业到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咨询有关政策并领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表、
  花名册、富余人员证明等样表;
  2、申请单位填制审批表,并准备书面材料;
  3、申请单位向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上述材料,由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后签收;
  4、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
  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并核发相应的认定证明;对报送材料不符合条件的
  企业,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书(盖公章);
  2、企业章程(盖公章);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登记表(盖公章);
  4、从业人员花名册(请参照标准格式,盖公章);
  5、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张
  A4纸复印盖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纸);
  7、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A4纸)。
  注:申请书和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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