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录用单位必须为东城区注册单位。
二、招聘录用单位凭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和《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招聘录用单位填写《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和《招聘职工花名册》盖章后,持录用人员《求职证》到我中心审核盖章。
四、招聘录用单位提档后将《招聘职工花名册》交回我中心备案。 注: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填写《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和《招聘职工花名册》盖章后,到我中心审核盖章,提档后持毕业生的《毕业证》及户口本原件到我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