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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保存职工个人档案程序
 
 

一、个人人事档案存放:
如果您的人事档案现在在原工作单位或在其它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您想转移到我中心继续存放的,请您持身份证来开具《存档商调涵》(套)回原单位或其它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填写并加盖劳动人事章,封好自带。交予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完毕后即可。(与档案同来的应有工资关系、行政介绍信、材料清单)
注: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因不能是辞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
如果您的档案在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失业人员),您个人想把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主要有两种途径:
1、自谋职业人员:首先要具备办理自谋职业的条件。其条件与程序请向街道办事处或我中心咨询台,咨询相关手续。
2、就业登记人员:持本人《求职证》(街道办理)到我中心领取就业登记手续(套),填写后回街道提取个人档案,交我中心存档工作人员审阅存储后即可(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有当事人和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二、个人人事档案转出:
1、在我中心寄存档案的,想将档案转移到工作单位或其它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如没在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即只存档不交保险的),持存档卡和档案即将转去的单位、职介、人才出具的《商调涵》即可(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有当事人和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如在我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即又存档又交保险的),请提前1个月进行转移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存档卡、《商调涵》即可。
2、在我中心寄存档案的,现想将个人档案转回街道办事处的,其手续同上,只是不需要《商调涵》。

三、开具各类证明流程:
个人存档人员和集体单位在本中心开具各类证明,个人存档人员持IC卡(集体存档人员持存档合同书、介绍信以外),另需:
1、办理《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本
2、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
3、办理各种公证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函或相关材料。
4、外地《生育服务证》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本人户口本、外地《生育服务证》。
5、女方为外地户口,男方在我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生育一胎服务证:结婚证、本人户口本、女方当地(乡镇级)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6、再婚的存档人员办理生育一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本人户口本、原《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7、存档人员办理生育二胎指标申请书盖章:本人户口半、结婚证、对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
1、在职介中心存档人员的范围:
(1)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或实现弹性就业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委托职介中心管理职工档案的。
(3)因其他原因自愿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
2、档案中应具备的基本材料:
(1)各种履历表、登记表;
(2)入党、入团材料;
(3)学历、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材料;
(4)招工、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转正定级等;
(5)工龄认定、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其中养老保险材料包括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台帐);
(6)奖、罚材料;
(7)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婚姻状况、材料清单、独生子女证明、工会关系证明;
3、就业人员档案中还应具备的材料:
(1)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
(2)《失业人员情况表》、《退档材料清单》、《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3)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档案中应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移交、接收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5)占地农转工人员档案中应有《占地农转工招工审批表》;
(6)为省市调京人员档案中《职工调京审批表》;
(7)具有知青身份的人员的档案应有插队工龄审批表;
(8)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档案中应有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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