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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流程
 
 

一、 初次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存档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职介中心办理了存档手续
2、已用18位身份证号在北京银行办理了《京卡借记卡》
二、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时请持:
1、存档卡;
2、《身份证》复印件(2张)
3、《东城职介中心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调查表》、《东城职介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信息采集表》。
三、在原单位或职介中心已经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存档人员必须持:
1、存档卡;
2、《身份证》复印件(2张);
3、《京卡借记卡》的复印件(1张)及银行打印的完整对账单;
4、社会保险转移单及相关保险材料。

东城职介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

一、已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的参保人员,自签定上述《协议书》两个月后,到东城职介中心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具体要求如下:
1、 初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即没有蓝本的人员,需携带:
存档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个人信息采集回执单(小白单据)、医疗保险协议书及北京银行借记卡对帐单。
2、 原单位有《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的人员,需携带:
存档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原有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医疗保险协议书及北京银行借记卡对帐单。
二、办理《京卡》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提示:
1、《京卡》必须在北京银行用新《身份证》即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
2、参保人员应按月向北京银行查询缴费情况。(打印借记卡对帐单)
3、如因各种原因更换了新卡,需立即持北京银行借记卡完整对帐单(从银
行开卡之日起至今)、新卡及复印件、蓝本、医疗保险协议书、存档卡到东城职介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 基本医疗保险费采用《京卡》北京银行委托划款,个人存款须在每月10
号前存入,否则造成中断。因此,参保人员应注意存款时间。
5、《京卡》第一次划帐需划3个月费用,因此,初次存款金额必须大于3个
月的缴费标准,同时保证《京卡》划款后余额大于10元,并在次月10号前及时按缴费标准存入相应或高于标准的金额。
6、 当市社保中心连续三个月未扣到您的医疗保险费,系统将自动中断扣款,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终止。
7、 如发生断缴,存档人员须持存档卡、完整的扣款明细单、《个人委托存档
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蓝本重新办理恢复缴费协议书手续。
8、《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办理期间,参保人员不能做保险转出,
如因本人自行转出的,造成保险中断或缴费重复责任自负。在职介中心缴费满1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所需材料同于第7条。
9、已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参保人员要求转出须提前1个
月进行登记,并持北京银行的完整对帐单(从银行开卡之日起至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到东城职介中心档案保险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中断或重复缴费责任自负。
1、 每年度缴费期限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每年4月1日公布新的缴费标
准变更缴费基数。提请参保人员及时进行查询(电话:8403 8682)。

注:根据京劳社医发[2007]1号文件,2007年4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数
下调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7%缴纳,提请各存档人员详读医疗保险协议及事项,及时存款,避免保险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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