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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工人对调进京须知
 
 

工作项目:工人对调进京

承办部门:劳动关系协调科

时 限: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北京市严格执行跨省市对调政策
2.北京市《统一公开工人跨省市对调进京规定、手续和所需证明材料》(京劳调发字[1991]317号)

办理条件:
1、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及子女或配偶及父母在京;
2、夫妻两地分居,在京一方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或副处级以上的行政干部;
3、父母户口在京,本人未婚;

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调报告;
(2)在京配偶或在京父母、调京人书面申请;
(3)工人对调审查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京配偶及子女或在京父母户口薄;
(4)结婚证及婚史状况证明;
(5)未婚子女对调进京的,须有当地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未婚证明;
(6)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手续或行政副处级以上任命书;
(7)随迁16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或待业证(超过20周岁需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8)多子女的有关证明;
(9)调京人档案;
(10)与在京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11)未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接收函;
(12)出京工人档案;
(13)出京工人调往地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发来的调函;
(14)出京工人调往地区公安部门发来的户口准迁证;
(15)出京工人迁出京的户口及粮食关系迁移证;
(17)出京工人单位开出的行政及工资介绍信;
(18)其它有关材料。

办事程序: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外地配偶对调进京,由在京一方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申报;在京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劳动科申报。解决家庭困难办理对调进京,由在京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申报;在京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申报。
2.申报单位写出情况报告,填写工人对调审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连同上述材料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收费:否

承 办 人:劳动关系协调科知青、调配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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