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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纪律
 
 
  1. 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和进行其它妨碍仲裁的活动。
  2. 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 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4. 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5.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作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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