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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工作项目:补办《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承办部门:就业培训科
  时限:五个工作日
  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
  办理条件:
  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城镇待业青年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持:
  1、当时批准使用临时工的证明;
  2、当时缴纳临时工管理费的证明;
  3、职工档案。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告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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