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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经费补助申领程序
 
 
    一、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3]10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5]104号)。
  二、条件:
  按规定允许免费开展再就业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待鉴定(考核)结束后,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考核)补助经费。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培训经费的职业培训机构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四季度在11月5日前)、创业培训申报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各一式两份)报区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汇总:
      1. 职业培训补助费申请及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2. 《再就业培训、鉴定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和《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经费补助申请明细表》或《创业培训补助费申请明细表》和《创业培训补助费申请汇总表》;
      3. 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应附《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花名册》;
      4. 《北京市再就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或《北京市创业培训花名册》;
      5. 《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再就业培训后就业证明表》或《就业情况汇总表》和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复印件。
  (二)区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将汇总材料,于每季度末13日前(四季度在11月8日前)(其中创业培训在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程序申请经费补助。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批复后,按补助拨付规定流程拨付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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