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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信息的采集
 
 
 

事项名称

参保人信息的采集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实行缴费卡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职介中心和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及经批准的代理社会保险的其他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处”)及在代理处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参保人缴费卡账号。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代理处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社会保险人个信息登记表》(表二)代理处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代理处到社会保险中介机构柜台申报经办人员审核经办人员予以办理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6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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