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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人补缴
 
 
  

事项名称

办理参保人补缴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实行缴费卡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职介中心和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及经批准的代理社会保险的其他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处”)及在代理处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代理处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代理处到社会保险中介机构柜台申报经办人员审核经办人员予以办理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25日至27日;

办理岗位:9号窗口中介机构收缴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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