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参保人补缴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实行缴费卡缴纳社会保险费操作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职介中心和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及经批准的代理社会保险的其他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处”)及在代理处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代理处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代理处到社会保险中介机构柜台申报→经办人员审核→经办人员予以办理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
办理时间:每月25日至27日;
办理岗位:9号窗口中介机构收缴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