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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参保人员增加
 
 
 

事项名称

医疗参保人员增加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68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单位提供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和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同时把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的信息通过医疗保险软件拷贝到一张软盘或U盘中。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打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参保单位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社保中心医疗登记岗审核相关材料社保中心医疗登记岗录入信息,发放手册,打印条形码                                    

办事指南

<详细流程>

服务指南

办理时限:每月5-25日;

办理岗位:登记岗(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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