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参保人员增加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68号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单位提供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和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同时把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的信息通过医疗保险软件拷贝到一张软盘或U盘中。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打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参保单位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社保中心医疗登记岗审核相关材料→社保中心医疗登记岗录入信息,发放手册,打印条形码
办事指南
<详细流程>
服务指南
办理时限:每月5日-25日;
办理岗位:登记岗(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