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东城区劳动局 > 办事指南 > 正文
医疗参保人员减少
 
 
 

事项名称

医疗参保人员减少

主体部门

 

法律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68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参保单位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表九)、死亡证明复印件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表九)参保单位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社保中心医疗登记岗审核相关材料社保中心医疗登记岗录入信息,打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 

办事指南

<详细流程>

服务指南

办理时限:每月5-25日;

办理岗位:登记岗(60-65)。

C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 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