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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科
 
 
  (1)贯彻北京市就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就业培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再就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统筹管理本区社会劳动力资源,指导辖区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工作;
  (4)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及失业率的预警预测,协调全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5)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6)审批招用未满16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和招收家居农村的退休工人子女及家居农村死亡职工子女或配偶参加工作;
  (7)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年检、刊登广告备案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8)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对辖区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
  (9)负责对辖区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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