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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工伤保险科
 
 
  (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养老、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区养老、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对辖区各单位参保情况实施宏观监控及分析;
  (3)负责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定、职工退休(退职)的审批及待遇标准的核准;
  (4)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5)指导劳动鉴定机构,做好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的鉴定,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及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等鉴定工作。
  (6) 对养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基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企业年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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