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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3)督促检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
  (4)负责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监控预测
  (5)负责辖区各级(中央、市级、区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审定
  (6)负责全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7),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机关企业医务室)、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初审及变更的审批及监督检查
  (8)认定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
  (9)负责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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