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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注销。
  (2)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单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有关事务。
  (3) 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收缴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4)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职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数据库,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6)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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