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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2007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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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主体部门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全程办理

不可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状态

全部办理

法律依据

京劳社服发[2006]54 于印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56 关于印发《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6]534 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 《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

2. 企业出资人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企业出资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其中一种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10. 企业决定申请担保贷款的股东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书

11. 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12. 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保证金或抵押物的资产产权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签字的《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措施的,需要提供抵押物的产权人夫妻双方签字的同意抵押《承诺书》,结婚证或单身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3. 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 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证明

15. 出资人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需提供由存档机构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16. 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7. 企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8.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详细流程图

19.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20. 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标准

价格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条件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  (即男1660岁,女1650),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

    1、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含省级以上党校)颁发的专科以  (含专科)学历证书尚未就业的往、应届大学毕业生。

    3、持有北京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经各区、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加盖印章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的复员(转业)军人。

    4、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镇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业户口居民。

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和批发、批发零售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国、地税)办理了税务登记,持有税务登记证;在经办商业银行开设帐户;己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不低于贷款金额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市创业中心和担保公司审核银行审核放贷

详细流程图

办事指南

点击详细内容

服务指南

办理地点、邮编:交道口南大街27号三楼313   邮编:100009
办公时间:全天
联系电话:84038357

监督电话: 6404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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