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父亲本市、母亲外省市户口,第二个子女未在女方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入户的工作程序
2007年03月07日
2007-01-13
一、提交男方户口本、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离异子女判男方抚养的应出具《离婚证》或离婚调解(判决)书及复印件。
二、提交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指标或婚育状况证明。
三、将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指标或婚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报区计生委批准。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子女应是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