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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父亲本市、母亲外省市户口,第二个子女未在女方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入户的工作程序
200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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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父亲本市、母亲外省市户口,第二个子女未在女方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入户的工作程序

20070307

 

2007-01-13




    一、提交男方户口本、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离异子女判男

方抚养的应出具《离婚证》或离婚调解(判决)书及复印件。

    二、提交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指标或婚育状况证明。

    三、将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指标或婚育状况证明原

件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报区计生委批准。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子女应是200387以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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